來源:攝圖網(wǎng)ST沈化連續(xù)四年財務造假,四大涉案子公司已破產(chǎn)
2025年10月10日,公司給標ST沈化(000698.SZ)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份財公司股票簡稱由“沈陽化工”變更為“ST沈化”。報造
公司此前收到遼寧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假家計意《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jīng)查明,事務所都2018年至2021年期間,準審ST沈化全資子公司沈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蠟化)為滿足管理及考核要求,四大通過在成本核算過程中人為調整原材料生產(chǎn)投入數(shù)量、公司給標半成品和產(chǎn)成品數(shù)量以及延遲確認存貨的份財方式,調節(jié)營業(yè)成本、報造利潤總額,假家計意虛減存貨。事務所都上述操作導致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準審
其中,四大2018年至2020年,沈陽蠟化分別虛減營業(yè)成本1.30億元、2.04億元和1.04億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30億元、2.04億元和1.04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0.44%、29.40%和19.14%。2021年,沈陽蠟化虛增營業(yè)成本1.48億元,相應虛減利潤總額1.48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0.11%。
對此,遼寧證監(jiān)局擬決定對ST沈化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ST沈化時任董事長、總經(jīng)理,沈陽蠟化時任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孫澤勝處以350萬元罰款并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總會計師李忠處以300萬元罰款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三名責任人亦可能被罰款上百萬。
此前,ST沈化曾在2023年5月收到遼寧證監(jiān)局警示函,其中披露了沈陽蠟化的造假手法。例如在2018至2020年,沈陽蠟化存在原材料未及時入庫和成本核算數(shù)據(jù)使用不規(guī)范的情況,導致部分已收到的原材料未及時從預付款項結轉至存貨,部分已使用并已出售的存貨成本未及時結轉至營業(yè)成本。這也使沈陽蠟化2019年度少計提長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2023年6月,ST沈化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等多份公告,對公司前期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其中分別調減2018年至2020年利潤總額1.08億元、1.85億元和0.46億元。各期金額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虛增金額仍存在差距。
ST沈化主要從事氯堿、聚醚多元醇等化工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和銷售。根據(jù)原始財務報表,2018年至2021年,公司營業(yè)收入整體維持在百億元左右,利潤總額分別為1.61億元、-6.96億元、5.45億元和2.11億元,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虛增/虛減金額調整后,分別為0.31億元、-9億元、4.41億元和3.59億元,整體波動較調整前增加。
2022年,ST沈化對沈陽蠟化資產(chǎn)組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超10億元,導致上市公司進入虧損狀態(tài)。2022年至2024年,ST沈化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7.18億元、-4.58億元和-1.68億元,三年累計虧損超23億元。
2024年12月,沈陽蠟化被法院裁定破產(chǎn),不再納入ST沈化合并報表范圍。
截至2025年6月末,ST沈化對沈陽蠟化的其他應收款余額為29.40億元,性質為代墊款項,全部計提壞賬準備。
連續(xù)四年給出標準審計意見,畢馬威華振連同四名注會收罰單
在上述連續(xù)4年財務造假期間,即2018年至2021年度,ST沈化均收到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機構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其中,2018年年報的簽字注會為張歡、張楊,2019年和2020年年報的簽字注會為張歡、付強,2021年年報的簽字注會為王婷、付強。
2023年12月,遼寧證監(jiān)局對畢馬威華振及上述四名注冊會計師出具警示函,認為其在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中,未恰當評價公司重大錯報風險,函證和存貨監(jiān)盤程序執(zhí)行不到位,未識別出公司存貨、營業(yè)成本、長期資產(chǎn)減值等存在錯報。
在這四年里,畢馬威華振都將“評價長期資產(chǎn)的潛在減值”列為關鍵審計事項之一,其中包含沈陽蠟化的長期資產(chǎn)。
早在ST沈化2022年報發(fā)出時,交易所就關注到沈陽蠟化的異常情況,要求公司及審計機構就相關問題進行披露說明。畢馬威華振回復稱,針對存貨盤點履行了監(jiān)盤義務,2018年至2022年每年于盤點日對沈陽蠟化的原油存貨執(zhí)行監(jiān)盤程序,未見重大異常。針對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預付款函證,會計師執(zhí)行了替代性程序。
從2015年起,畢馬威華振已連續(xù)十年為ST沈化提供年審服務,審計意見全部為標準無保留意見。
中化大氣提前確認收入,審計機構也是畢馬威華振
在ST沈化收到監(jiān)管罰單前幾天,中化大氣(834952.NQ)收到一張財政部罰單,涉及偽造設備驗收單提前確認收入等違法違規(guī)事項,財政部決定給予中化大氣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中化大氣于2023年3月與萬華化學(600309.SH)控股子公司萬華化學(蓬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華蓬萊)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為3套RTO(蓄熱式氧化爐)設備,實際交付時間為2024年4月,2023年底交付標的尚未組裝完成,不具備交付條件,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中化大氣偽造萬華蓬萊項目“設備驗收單”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1701.94萬元,確認主營業(yè)務成本1291.92萬元。
此外,中化大氣將《春投集團清潔取暖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總承包)合同》涉及的2023年直接成本622.97萬元,計入了2023年相關研發(fā)項目研發(fā)費用—直接材料費,導致公司2023年多計研發(fā)費用、少計主營業(yè)務成本622.97萬元。
原始年報顯示,2023年,中化大氣取得營業(yè)收入4.33億元,同比增長98.33%;歸母凈利潤為447.94萬元,同比增長101.06%。
2025年4月,中化大氣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稱,在2024年報編制過程中對2023年相關業(yè)務進行了重新審核。其中,針對某廢氣處置EP項目調減2023年營業(yè)收入約1850萬元、利潤約441萬元,針對某廢氣、廢液處置EP項目調減2023年主營業(yè)務收入約5633萬元、利潤約327萬元。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營收由同比增長轉為下滑17.29%,歸母凈利潤由盈利變?yōu)樘潛p273.57萬元,同比下滑161.07%。
畢馬威華振是中化大氣2023年度的審計機構,中化大氣這年同樣拿到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簽字注會之一為“王婷”。
中化大氣年審機構長期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公司改聘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職國際),2022年、2023年由畢馬威華振審計,2024年又換回天職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