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王一理
當新修訂的媒體《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吸毒記錄納入封存范圍,輿論場瞬間分裂為兩大陣營,吸毒這到底是記錄“給悔改者重生機會”的法治進步,還是可封“縱容違法”的制度漏洞。但這場爭論的存救核心,從來不是非放“該不該給機會”,而是媒體如何端好法治溫度與風險底線的水平。
封存記錄的吸毒法理根基深植于現(xiàn)代法治精神。有法律專家澄清,記錄此舉非為庇護,可封實為賦予改過者公平重生的存救機會。這一制度設計,非放恰是媒體以法治溫度融化社會偏見堅冰的關鍵一步。當封存制度卸下“潛在危險分子”的吸毒標簽枷鎖,個體不再因過往輕微過錯被預設為“風險源”,記錄而是能以實際能力,公平地參與社會建設、創(chuàng)造自我價值。這種對權利的重新賦予與平衡,本質(zhì)上是為斷裂的社會信任關系搭建修復橋梁,是讓信任鏈條重新運轉(zhuǎn)的必要舉措。
從法理而言,社會危害性更重的輕微犯罪記錄尚且能封存,其他為何不能給予改過自新的空間?這種制度設計并非對違法者的“特殊保護”,而是對“一次違法,終身受限”畸形現(xiàn)狀的矯正,讓懲戒回歸教育本質(zhì),讓更多人免于淪為社會邊緣群體。
而公眾的擔憂,本質(zhì)也是對“底線失守”的集體焦慮。誠然,這種焦慮并非空穴來風:當吸毒藝人曾屢次試圖借公益洗白、資本運作變相復出,當緝毒民警用生命筑牢的禁毒防線不容動搖,任何可能松動約束的政策都會觸發(fā)敏感神經(jīng)。人們害怕的不是“封存”本身,而是封存背后可能出現(xiàn)的監(jiān)管真空 —— 吸毒記錄封存是否會成為吸毒藝人復出的“通行證”?特定行業(yè)的從業(yè)限制是否會形同虛設?一旦少數(shù)人濫用制度善意,就可能擊穿整個社會的禁毒共識,讓法治溫情淪為特權后門。
封存,并不意味著一筆勾銷。
化解爭議的關鍵,在于構建“封存不松綁、寬容不放縱”的雙重防線。封存絕非刪除,公安系統(tǒng)仍留存記錄,國家機關辦案可查,涉公職、教育、未成年人服務等特定行業(yè)可依國家規(guī)定查詢,這從根源上杜絕了“一封了之”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堅守“例外原則”,吸毒記錄封存僅適用于輕微治安違法的初犯者,對于販毒、多次吸毒等嚴重違法犯罪,必須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tài)勢,絕不能讓特殊政策泛化。
法治的進步既要有人文關懷的溫度,也要有風險防控的硬度。在這場平衡術的實踐中,唯有把好“例外”關口,方能守住“封存為原則”的改革初心。
冰冷的案卷在制度中封存,溫暖的新生在包容中開啟。法治若能為迷途者懸起一盞歸航的燈,整個社會必將迎來更多浪子回頭的積極改變。我們才真正踐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智慧。這盞象征希望的燈,理應為每一個想重拾人生的人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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