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6歲、未婚同居7年的同居女友李某提分手,男子郭某亮不同意,年女稱要么把這些年花的提分手法院方萬錢給他,要么好好過日子。判決2025年2月14日這天,支付李某向男方出具了一張5萬元欠條后,補償搬離了兩人租住房。未婚此后,同居郭某亮多次索要錢款無果,年女將女方告上法庭,提分手法院方萬要求支付5萬元及利息。判決
近日,支付該案經(jīng)吉林省公主嶺市人民法院、補償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未婚認(rèn)定李某出具欠條的行為可視為對贈與財產(chǎn)的自愿放棄,同時亦可視為雙方在分手前的結(jié)算,且李某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實在出具欠條時受脅迫,最終判決女方支付給男方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