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廣東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廉江并于當日宣判,家人居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遭鄰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害案 經審理查明,審宣被告人葉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判嫌判死葉某等人加害,遂產生殺念。犯被2025年3月27日晚,廣東葉德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尋找葉某未果,廉江在葉某家門口見到3名被害人,家人居殺即持菜刀砍擊被害人韋某某(歿年69歲)、遭鄰葉某花(歿年36歲)、害案何某某(歿年1歲11個月),審宣致3名被害人死亡。判嫌判死葉德志逃離現(xiàn)場后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鑒定,葉德志患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葉德志犯罪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依法懲處。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犯罪時對行為的違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確認識,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故不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及宣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