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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播放 在不少“開門殺”事故中,乘客傷者常陷入保險理賠困境:車內乘客不當開門導致的開門事故,究竟該向誰追責索賠?殺事保險公司若以“開門者非被保險人”為由拒絕賠付,該怎么辦?故保近日,最高法發(fā)布征求意見稿,險不新解其中規(guī)定: 機動車乘車人開車門致他人損害,賠咋被侵權人主張乘車人責任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辦最并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請求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乘客保險人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開門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人以乘車人不屬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殺事駕駛人為由主張不向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保 法學專家認為,險不新解這一規(guī)定對“開門殺”事故中的賠咋責任主體作出明確指引:駕駛人或乘客不當開門,均視為“機動車一方”的辦最責任。這意味著,乘客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承保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無需再因“開門者是乘客而非被保險人”而陷入理賠困境。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否因此被擴大了?征求意見稿也提到: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對造成損害有重大過失的乘車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學專家指出,這也賦予保險公司在商業(yè)險范圍內對存在重大過失的乘客行使追償權,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時獲賠,也避免保險公司成為最終風險承擔者,實現了權益保護與風險分擔的平衡。 |